西安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一、西安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爲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並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裏,還是要等候審判的。
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免於刑事處罰的希望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爭取抓住一些有利於量刑的機會。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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