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五個月有案底嗎
一、判處拘役五個月有案底嗎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
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隨人們一生的,是不會消除的。
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爲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爲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
二、未成年拘役會有案底嗎
有,但是現在單位查詢不到,因爲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所以,只要是刑事處罰,都會留有記錄,也就是案底,那麼未成年被拘役同樣也會留有案底,但是因爲是未成年人,對這個案底要進行封存,一般單位和個人是查不到的,對以後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不會有影響。
被判拘役,是會留下案底的,且無法取消。因爲拘役是屬於構成刑事犯罪後所被判處的一種刑罰,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後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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