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能夠適用緩刑嗎2022
一、拘役能夠適用緩刑嗎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但同時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有悔罪表現指的悔罪態度。悔罪的前提是認罪,實踐中,適用緩刑大都是認罪案件。悔罪態度是實施犯罪後的心理態度,心理態度要通過具體行爲來體現。有自首、立功、積極退賠等都是具有悔罪表現的具體形式。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一個人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險,需要綜合衡量,一般認爲,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社會危害性的大的犯罪,司法機關很少適用緩刑。同時,刑法明確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5、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二、緩刑後再犯罪算累犯嗎
實踐中,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後,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麼,緩刑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第二種意見認爲,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理由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該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由此可見,緩刑考驗期滿,即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而假釋是對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由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滿後5年內犯罪的構成累犯。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於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非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宣告緩刑後,意味着行爲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也就是社區矯正機構在法院宣告的緩刑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根據罪犯在考驗期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需要繼續適用宣判的刑罰。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爲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僞造...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爲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