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介紹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行爲人犯介紹賄賂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介紹賄賂人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
介紹賄賂人作爲行賄、受賄雙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對整個賄賂犯罪的過程瞭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犯罪行爲,實際上也是檢舉、揭發了行賄、受賄雙方的犯罪行爲,對於司法機關收集證據查明賄賂犯罪事實,懲處賄賂犯罪行爲有着重要的作用,體現了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
二、介紹賄賂的方式有哪些?
對介紹賄賂行爲方式,它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介紹受賄,即按照受賄人的意圖,爲受賄人尋找索賄對象,居間介紹,向行賄人轉達索賄人的要求,爲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二是介紹行賄,即接受行賄人的委託,爲其物色行賄對象,疏通行賄渠道,引薦受賄人,轉達行賄的信息,爲行賄人轉交賄賂物品,向受賄人傳達行賄人的要求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也將“介紹賄賂”解釋爲“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爲得以實現的行爲。
《刑法》中對於介紹賄賂行爲,僅指爲了行賄人的利益,受行賄人之託,向受賄人介紹賄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賄人之託,而向行賄人索要或者收受的賄賂的情形,否則該條文就應當再加上“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的內容。
綜上所述,介紹賄賂罪是指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活動,向其中的一方或雙方介紹、居間賄賂或促使賄賂得以實現的行爲。介紹賄賂一般是向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介紹,而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撮合溝通的人,往往就是構成這裏介紹賄賂罪的犯罪主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和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直接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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