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監外執行需要本人去辦理嗎

監外執行需要本人去辦理嗎

一、監外執行需要本人去辦理嗎

監外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或者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監獄局決定。

對於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即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規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並未發現罪犯應當暫予監外執行,而是監獄在對公安機關送交的罪犯進行人監身體檢查時,發現其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而拒絕收監。

二、下判決書後多久可以辦理監外執行

下判決書後當天即會辦理監外執行。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時,暫時釆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所以監外執行不需要本人辦理,如果是滿足了監外執行的條件,那麼一般由法院判決,如果不滿足對應的條件就不要想監外執行了,所以如果不想讓自己失去自由的話,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就不要做違法犯紀的事情,否在的話等待自己的結果不一定是自己能承受的了的。

                     

標籤:辦理 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