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拘役使用緩刑嗎
一、犯罪分子被判拘役使用緩刑嗎
拘役是可以適用緩刑的,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不能適用緩刑的情形
1、數罪併罰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數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觀惡性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經濟犯罪司法解釋曾明確規定對經濟犯罪的被告人數罪併罰時不適用緩刑。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一人犯數罪不宜適用緩刑。上述法律和解釋雖規定不盡明確,但其精神實質是明確的,即數罪併罰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2、不認罪的。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現。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不承認,無論如何都不能視爲有悔罪表現。即使所犯罪行較輕,但拒不認罪,同樣不宜適用緩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沒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所謂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見其犯罪情節較重,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類案件要適用緩刑都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如有自首或立功情節,未成年人或從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實爲根據,不能爲了要適用緩刑而大幅度的在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上做文章。而且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不能適用緩刑;對於有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緩刑的適用分爲兩種,一種是可以適用緩刑,另一種就是應當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的規定,在滿足緩刑條件的情況下,針對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以及年齡已經超過了75週歲的人,那麼就是應當適用緩刑,除此之外都是可以適用緩刑,而不是必須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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