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有哪些?
一、合同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與非罪的區別是行爲人是否有非法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如果有,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不構成犯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爲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
詐騙罪可以表現爲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
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合同詐騙罪就是以虛構或冒用他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從而詐騙他人的錢財,只要佔有他人的財物數額達到較大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沒有以非法的目的詐騙他人的財物,行爲人就不會構成此罪,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情況來確定,這樣才能給予一個正確的判決結果。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爲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僞造...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爲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