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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盜竊罪檢察院可以宣判緩刑嗎

涉嫌盜竊罪檢察院可以宣判緩刑嗎

一、涉嫌盜竊罪檢察院可以宣判緩刑嗎?

涉嫌盜竊罪檢察院不可以宣判緩刑,檢察院沒有審判權,只有審查起訴權,涉嫌盜竊罪,由法院定罪量刑,但法院能否宣告緩刑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檢察院對盜竊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涉嫌盜竊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盜竊罪,嫌疑人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緩刑期間犯罪分子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綜上所述,檢察院是審查起訴部門,法院纔有定罪量刑權,而對盜竊案件的偵查工作是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職責都不一樣。在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宣告緩刑的這個問題無法準確回答,因爲緩刑有嚴格的適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