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改有期刑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無期改有期刑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爲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爲有期徒刑。如某罪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二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建議減爲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期十八年,刑罰執行纔算完畢,已執行的二年不計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內。
二、無期徒刑就是終身監禁嗎
1、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爲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後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說,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2、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爲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對於無期徒刑的具體適用和減刑情況,也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標準和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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