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6個月算拘役嗎?
一、法院判6個月算拘役嗎?
可能算,判刑六個月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還可能是管制。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其中拘役是刑罰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罰時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實施的一種刑罰,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果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分子只採取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手段,將其鎖定並捆綁在某個地方,犯罪行爲較輕。但就犯罪分子本身而言,這種行爲可能隨時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以給予拘役刑事處罰。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短於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且拘役的犯人每月可回家一到兩天,參加勞動的還可酌情發給報酬。拘役期滿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且拘役執行前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二、判拘役的對象是誰?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爲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刑期,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管制。判拘役的對象是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爲,需要由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拘役之後,要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由看守所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強制犯人蔘與勞動,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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