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14到16歲需要負嗎?
一、刑事責任14到16歲需要負嗎?
14至16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1)未滿14週歲的人,由於身心發育未成熟,他們幼稚無知,還不具備必要的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不追究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是非善惡的能力,但年紀尚輕,智力發展尚不完全,缺乏社會知識和法制觀念,因此,對他們的危害行爲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只對某些嚴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3)已滿16週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爲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善惡的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響,同時,由於他們可塑性大,易於接受改造。
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刑法第49條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二、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是什麼?
年齡的計算法律規定的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爲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爲單位計算實足年齡。例如,“不滿14週歲”,包括週歲生日在內,“已滿14週歲”則應從週歲生日之第二天起計算,其他不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均應依此計算。有人提出責任年齡應當按全國普查用的週歲年齡對照表以公曆6月30日前、後爲標準時間計算,這是不合適的。
人口普查的年齡統計方法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決不可混爲一談。還必須指出,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實施犯罪時的年齡,而不指破案或審判時的年齡。責任年齡的確定是刑法中的重大問題,它直接涉及到刑罰懲罰範圍,涉及到是否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某人尚未達到法定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即使行爲人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結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正確理解刑法關於責任年齡的規定,對於正確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責任一般是當事人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纔會承擔的,對於犯罪嫌疑人只要已滿十四周歲,遇到情節比較惡劣的,那麼就可以相對性的依法承擔,其目的性也是爲了讓違法的一方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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