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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死亡一人重傷三人入罪是入罪標準嗎?

是。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量刑標準:原則上以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作爲入罪標準。

安全生產死亡一人重傷三人入罪是入罪標準嗎?

生產安全事故從重處罰情形:未依法取得安全許可證件或者安全許可證件過期、被暫扣、吊銷、註銷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破壞必要的安全監控和報警設備的;已經發現事故隱患、經有關部門或者個人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的;一年內曾因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採取弄虛作假、行賄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撓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安全事故發生後轉移財產意圖逃避承擔責任的。從嚴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從輕處罰情形:在安全事故發生後積極組織、參與事故搶救,或者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故意阻撓搶救可定性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對於某些黑煤窯、礦山業主在安全事故發生後,爲掩蓋事故事實、逃避法律追究,不僅不組織搶救和向相關部門報告,反而故意隱匿、遺棄事故受傷人員,甚至作出堵塞出事礦井、掩蓋事故真相的惡劣行爲,導致被困人員和被隱匿、遺棄人員死亡、重傷或者重度殘疾等清潔嚴重的,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最高可判十五年: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或者採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或者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均應認定爲“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法定最高刑爲有期徒刑十五年。

隱名持股人認定爲犯罪主體:針對“隱名持股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權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或者對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可以認定爲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以嚴密刑事法網,確保刑罰效果。

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故意阻撓搶救可定性爲故意殺人,安全事故發生後,爲掩蓋事故事實,導致被困人員和被隱匿、遺棄人員死亡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最高可判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