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敲詐勒索罪未遂?
一、什麼叫敲詐勒索罪未遂?
行爲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爲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敲詐勒索罪怎麼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 行爲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
行爲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2 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爲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罪的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爲起點。未達此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爲,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3 本罪的罪過形式爲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如果行爲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爲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或者是爲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4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要件包括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爲必要條件,罪過形式爲故意,行爲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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