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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僞造貨幣罪怎麼判刑

一、成立僞造貨幣罪怎麼判刑

成立僞造貨幣罪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根據本條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僞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參照《解釋》第4條第4款的規定,僞造人民幣,總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這裏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僞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如何認定僞造貨幣罪

僞造貨幣罪爲行爲犯。也就是說,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貨幣的行爲,就可構成本罪,但這並不是說一定就構成犯罪,這是因爲任何違法行爲包括僞造貨幣的行爲只有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才能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標準,在沒有出現新的司法解釋前,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9月8日發佈的《關於辦理僞造國家貨幣、販運僞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僞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僞造國家貨幣罪的定罪處罰標準予以認定。

按照《解釋》的規定,下列僞造國家貨幣的行爲應當依照原刑法第122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第一,僞造國家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滿15000元的;

第二,僞造國家貨幣幣量50張以上不滿1500張的;

第三,僞造國家貨幣的總面值或幣量雖然沒有達到上面第一、二種情況規定所應達到的數量,但具有嚴重情節的。所謂情節嚴重,則是指因僞造國家貨幣受過刑事處罰的,利用職務便利僞造國家貨幣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

這樣,如果僞造國家貨幣的數量就總面值而言未達到500元,且就幣量張數而言未達到50張,並不具有法定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則就可以結合行爲人的主觀惡性、主體特徵(初犯還是常犯)、認罪悔罪態度等諸方面全面分析後,要麼認定爲不構成犯罪,要麼認定爲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至於外幣,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前,其數額可以按外匯牌價摺合成一定的人民幣予以計算。

僞造貨幣與變造貨幣其實很相似,但其中具體的表現形式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對於僞造貨幣罪屬於行爲犯,只要實施了這樣的行爲,那麼就會被認定構成犯罪。至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僞造的貨幣面值、幣量比較大的,往往會對之後的處罰造成影響。

標籤:僞造 貨幣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