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辯護】一拳打出個重傷?
案情簡介
趙小軍(化名),今年剛滿二十歲,在北郊一家工廠打工。四個月前,他和同事鬧着玩兒,被組長髮現了,組長就從背後用手拍了他一下,他隨手一擋,結果不知道打到組長什麼部位了,當時就暈倒了。後來廠裏的人就打120把人送進了醫院,我還在第二天送去三千元錢。後來說很嚴重,做了手術。然後警察就把趙小軍抓進了看守所。經鑑定,被害人是重傷。
辦案思路及心得
介入這個案子後,我感覺被害人的重傷不可思議,懷疑其是特異體質,並找相關醫學專家諮詢,然後申請重新鑑定,推翻了原來的重傷結論。
裁判結果
法院認爲:被告人趙小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檢察院對被告人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被告人對因其犯罪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魯洪造成的經濟損失亦應合理賠償。被告人趙小軍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行爲,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判決如下:被告人趙小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9月24日止)。25天后,趙小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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