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購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在淘寶銷售,2012年離職空姐李曉航一審被認定偷逃稅款超百萬,被判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50萬元。
該案二審發回重審,改判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高院二審維持重審一審的結果。但當事人與律師均表示,此類案件外地多判緩刑。
李曉航曾經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某公司工程師,並有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而受到罰款以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與褚某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並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曉航夥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並通過李曉航、石某在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0餘萬元。
2012年9月3日,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1年。李曉航上訴。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本案發回重審後,海關重新認定,有實際貨物部分偷逃稅款約爲8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李曉航等人的行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根據三人被查獲的化妝品重新計算偷逃稅額爲8萬餘元,法院據此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褚某、石某有期徒刑各2年6個月和2年4個月,並各處罰金2萬元。李曉航再次上訴。
據瞭解,之前因診斷疑爲再生性障礙貧血而取保的李曉航,被當庭宣佈收監。但據其律師張彥稱,由於李曉航的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收監條件,其已經收到不符合羈押條件的證明書而被取保。
今天上午,李曉航以及其父親都到法院等候宣判。聽到法院維持原判的結果,父女倆都覺得“不公平”,因爲同類案件量刑都較輕:上海兩名80後淘寶店主境外代購700餘件商品偷逃稅款的走私案件,上海一中院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2011年底,網上代購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妝品、保健品兩噸,被揚州中院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李曉航的代理律師張彥認爲,法院迴避了“同案同判”的問題,作爲律師對判決表示尊重。
張彥說,2011年8月李曉航被捕後至今已經兩年多,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計算方法,還有不到一年的服刑時間,但由於李曉航不適合羈押,因此剩餘刑期可能會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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