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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在我國挪用公款和貪污都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貪污罪的主要是爲了維護國家利益所出臺的刑法,主要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或是國有企業、國有單位人員。而挪用公款罪的只能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所以兩者的適用範圍是不同的,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體現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義之才的刑法。

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

一、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

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處,比如客體都是複雜客體;客觀方面都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犯的對象都包括公款;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於兩罪的緊密聯繫,在1997年刑法頒佈之前的立法規定,挪用公款不能歸還的,以貪污罪論處。1997年刑法對此進行了修改,規定了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克以加重的法定刑,但不再以貪污罪論處。應當指出的是,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不再以貪污罪論處,僅指挪用公款後因客觀原因不能退還的情況,如做生意虧本、投資失敗、被騙等等。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根本不想退還,客觀行爲雖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徵,案發後實際上也未予退還的,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定義

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區別體現在:

一、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貪污罪侵犯的對象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一般僅限於公款;

二、主體範圍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體限於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罪的主體除了國家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受國有單位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就是挪用,挪用不是佔有,是以歸還爲前提的,即挪用只是爲了暫時的使用。從挪用的目的看,並非將公款據爲己有,而只是獲取其使用權和收益權。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後歸還,而非永久佔有。貪污罪是以永久性非法佔有爲目的,行爲人非法控制公共財物後,希望最終轉移公共財物的所有權,使所有權的真正享有者永久性地喪失行使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 和處分等權能。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貪污罪嗎?挪用公款罪不是貪污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所適用的犯罪性質不同的。但是不管是挪用公款罪還是貪污罪任何形式的財產犯罪都是侵犯了財產的所有權,也違反了相關的刑法和法律規定。作爲國家的工作人員應當保持廉潔、接受人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