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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受賄怎麼處罰?

醫務人員受賄怎麼處罰?

受賄是指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由於職務的便利而收取或索要他人的賄賂的一種犯罪行爲。受賄的行爲在我國是被嚴厲打擊的,國家對受賄的量刑較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爲以及採購醫療器械的行爲有可能會有受賄的現象存在。那醫務人員受賄怎麼處罰?本站小編將爲您在下文中詳細說明。

一、醫務人員受賄怎麼處罰?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爲標準,具體確定行爲人的刑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爲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爲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燬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爲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爲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二、受賄罪的基本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受賄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行爲方式有兩種:

一是索賄。即行爲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爲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而不要求行爲人有爲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受賄影響惡劣,給社會和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我國對受賄的量刑較其他罪行來說會更重一些,受賄人員的受賄金額只要達到五千就可以構成犯罪,而索賄則比受賄的情節更爲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