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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2021年新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

人們遭遇交通事故後,會發生人身傷害,交通部門爲了明確事故責任,會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受傷人員進行傷殘鑑定。通過鑑定,得到的結論是確定事故責任、調解雙方理賠的重要依據。針對傷殘鑑定,是有嚴格的標準的。那麼2017年新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一起了解下吧。

傷殘司法鑑定標準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由此可見,在2017年新司法鑑定標準中,傷殘等級分爲十級,從一級到十級,傷殘程度依次降低。司法鑑定機構要嚴格按照鑑定標準執行,對申請人的傷殘情況做出明確判斷。這個鑑定結果非常重要,直接影響到事故責任的劃分和賠償金額的確定。對於沒有按照鑑定標準開展的鑑定活動,當事人有權要求重新鑑定。

標籤: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