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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司法鑑定機構材料有哪些

註冊司法鑑定機構材料有哪些

當發生利益責任糾紛的時候,我們要通過司法鑑定機構來斷定當事人雙方各自的責任歸屬。這就是司法鑑定機構的職責。那麼如何註冊司法鑑定機構?有哪些流程以及要注意的事情呢?今天小編就註冊司法鑑定機構的問題,來爲大家做一解答。

一、司法鑑定機構註冊申請材料包括:

1、《司法鑑定機構註冊申請表》;

2、申請書;

3、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社團登記等)具體辦理申報工作的人員身份證明;擬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4、住所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5、資金證明;

6、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如申請資產評估司法鑑定,需提供資產評估證書);

7、儀器、設備說明及所有權憑證(說明應包括儀器、設備名稱、用途、購置日期和價格等);

8、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通過認證認可計劃);

9、由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法定代表人、鑑定機構負責人、司法鑑定申請人“未受過刑事處罰”證明和由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開具“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見司法鑑定人登記申請材料說明);

10、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

11、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擬設司法鑑定機構預核名稱申請表(附申請表後)及機構章程。

12、登記管理機關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鑑定機構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書應載明申請單位的簡要介紹,包括單位性質、設立機關、註冊資金、辦公地點,接受委託開展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相關業務的開展情況,包括解答諮詢、出具諮詢、專家意見的情況和數字;申請書還應說明擬登記司法鑑定機構的性質(獨立法人或非法人)、名稱、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辦公地址等。

2、申請司法鑑定機構的註冊,每申請一項鑑定業務要有三名司法鑑定人。

3、擬註冊機構的名稱需符合司法部關於司法鑑定機構名稱預覈准的要求,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申請名稱中不得含有“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

4、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包括:申請單位法人組織的機構證明,如醫院的行醫執照、研究單位的機構批文等;擬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的證明材料包括基本情況介紹、工作簡歷、身份證、學歷證及現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未受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處分證明。

5、辦公場所的使用證明是指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包括租賃意向書)或其它合法使用證明。

(1)辦公場所如果是私人房屋,需提供出租人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書)。

(2)辦公場所如果屬於轉租房屋,需提供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的租賃合同及原出租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明(購房合同或產權證)。

(3)資金證明可以是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書,銀行存款形式應爲人民幣,存款期限至少爲30日;也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30日內出具的驗資報告。

6、與所申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包括: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現已從事某項科研分析鑑定工作,具有本系統、本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明、許可證等,如衛生局頒發的行醫執照、相關批文、許可文件等。

7、申請開展司法鑑定業務,要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儀器、設備,還應提供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憑證,如購買設備的發票。

8、已通過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檢測實驗室的,提交相關認證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尚未通過認證的,要提供實

驗室認證的規劃和安排。

9、申請註冊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提交的章程包括以下內容:

(1)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和執業場所;

(2)司法鑑定機構的宗旨;

(3)司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

(4)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和變更程序;

(5)司法鑑定人的權利和義務;

(6)開辦資金的數額和來源;

(7)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債務承擔方式;

(8)司法鑑定機構變更、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9)司法鑑定機構章程的修改程序;

提交司法鑑定人登記申請材料的說明

三、司法鑑定人註冊申請材料包括:

1、《司法鑑定人註冊申請表》;

2、身份證;

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及與所申請執業類別相關的學歷證書;

4、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6、由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證明,由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開具“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7、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證明材料;

8、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

9、申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還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10、登記管理機關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司法鑑定人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1、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須由申請人人事檔案所在的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申請人在申請執業登記時若已調入現單位,作年限不滿足申請條件的,須由原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已退休人員可提供退休證,公務員、公檢法機關退休人員需提交退休證。

2、申請人曾在外省市有司法鑑定執業登記經歷的,要說明:原執業地及執業機構、原《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原執業登記註銷時間及原執業類別等。

3、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4、各類申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由省或市州地司法局司法鑑定管理機關審覈原件後退還,複印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