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的?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的?
一般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爲批捕前,建議在批捕前及時委託律師辦理。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行嗎?
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開無罪證明,取保候審可以獲得一定的行動自由。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2.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取保候審滿一年又拘留是什麼意思?
又拘留,可能是發現案情有了新的進展,並且取保候審人有了犯罪的事實。
1.取保候審後,如果發現案情有了新的進展,或者取保候審人有犯罪的事實,可以隨時取消取保候審的。
2.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四、申請取保候審人的條件是什麼?
該行爲人和本案沒有牽連,有能力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的是可以取保候審做保證人的。
1.我國的相關法律對申請取保候審保證人的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2.一般情況下,行爲人通常需要滿足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纔可以提交成爲取保候審保證人的申請:第一、該行爲人和本案沒有牽連;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第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第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滿一年之後又拘留了,肯定是案情有了新的進展,並且取保候審人被查到了犯罪事實,如果發現了案情的新進展,那麼可以隨時取消取保候審,決定逮捕也是可能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並不會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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