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監視居住的有礙偵查
一、哪些情形屬於監視居住的有礙偵查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一十條第四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導致同案犯逃避偵查的;
(四)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面臨人身危險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人員與犯罪有牽連的;
(六)可能對舉報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等實施打擊報復的。
二、監視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執行
監視居住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監視居住的場所爲“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監視居住的場所爲指定的“居所”。我們認爲,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爲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羈押。所以,對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處執行;沒有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爲監視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律規定。
監視居住其實很多都是在符合逮捕條件,但同時存在特殊情況或者滿足取保候審要求,但不能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下采取的強制措施。一般是在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執行,但要是沒有住所或者屬於特殊犯罪,在住所執行對偵查有影響的話,則可以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
偵查階段證據不足怎麼辦
律師解析:偵查階段證據不足的辦法,主要包括兩點:1、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不應對相關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如果該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馬上釋放,同時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來批准逮捕的檢察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
打牌抓到了會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打牌抓到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纔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爲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
-
詐騙罪從犯如何緩刑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律師解析: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詐騙罪犯罪情節較輕,2、罪犯在獄中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罪犯如果被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定會被宣告緩刑的情況有:1、罪犯的年齡不滿十八週歲;2、...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答: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