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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被害人可以複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不批捕被害人可以複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不批捕被害人可以複議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不批捕被害人可以複議的時間期限是三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三、不批捕的情況

檢察院什麼情況不批捕?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檢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況,檢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極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積極退髒、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爲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提供擔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於法院判決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表達自身的觀點。那麼就需要我們對於複議的期限做一個簡單的瞭解,才能按照法律規定提交複議書。如果認爲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對自身存在不公平的判決,那麼通過合法手段進行維權也是必要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