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一、非吸和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爲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衆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行爲人只是臨時佔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爲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爲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爲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從造成的後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餘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4、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後行爲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後行爲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二、集資詐騙的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法制化的不斷增高,非吸和集資詐騙的區別主要在於主觀目的不同,法律體現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們羣衆的合法權益,在生活中集資詐騙不難分辨出來,通常集資詐騙就是在利用投資者快速賺錢的心理,只要在生活中留意不要上當就可以避免巨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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