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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所得的財物已轉讓他人還能追繳嗎

詐騙財物已經還債或者轉讓他人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繳。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便是行爲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依舊會被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詐騙所得的財物已轉讓他人還能追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