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擅自成立金融機構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犯罪特徵有哪些?
1、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機構的設立、開業需經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嚴格審批,擅自設立、開業便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有關人員實行雙罰。
2、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本罪屬於行爲犯,只要一經設立,對外掛牌,就構成本罪,盈虧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行爲人犯本罪後,隨即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是爲了集資詐騙,其行爲即同時觸犯其它罪名,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處罰,而不併罰。
5、《刑法修正案》將刑法174條“經人民銀行批准”,改爲“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是因爲我國金融機構的批准權已發生變化,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均已由中國證監會審批,保險公司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6、“擅自設立”,是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管理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有資格的金融機構擅立分支機構,只可進行行政處罰,不屬犯罪。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成立既遂,是以行爲人實施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行爲、金融機構已經成立且具備開業條件爲標準,達到這一標準的,就是本罪犯罪既遂。而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
非法集資如何判定
律師解析:非法集資的標準爲: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法律依...
-
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的量刑爲:1、一般來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如果是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
-
走私貴重金屬罪的最新懲罰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的量刑爲:1、一般來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如果是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
-
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律師解析: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的判刑規定是:1、一般犯罪情節,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合夥視爲共同犯罪,量刑要遵循部分實行全部原則。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