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
一、四川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
四川國家賠償金額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需要區分情況,具體如下: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三)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五)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四川公民如果在平時的生活中被國家機關無故違法損害的是可以直接申請啓動相關的索賠程序的,但是具體的金額也有國家固有的標準而不是由公民任意提出的,但是公民認爲賠償不夠彌補損失的話還可以提出自己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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