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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怎樣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怎樣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2,在主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行爲人容留他人吸毒,無論行爲人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其在主觀故意上存在“希望和放任”他人吸毒。
關於容留他人吸毒,構成犯罪,判多久,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容留 處罰 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