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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沒有實物證據怎麼辦

毒品犯罪沒有實物證據怎麼辦

近年來毒品販賣日益嚴重,毒品案件也逐年增多,毒品對社會,特別是青年階級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被列入刑法,刑法中對毒品犯罪處以嚴重的刑罰。近年來對毒品犯罪的重視度越來越高,毒品犯罪沒有實物證據應該怎樣處理,本文就毒品犯罪簡介,無罪推定,以及疑罪從無做簡單概述。詳情請諮詢本站。

一、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爲犯罪行爲。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二、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意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三、疑罪從無原則

"疑罪"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輕重難以確證的情況,是司法實踐難以避免的常見現象。"疑罪從無"原則是現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體現,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內容之一。即: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不僅僅是解決刑事疑案的技術性手段和原則,它的確立在更爲廣泛的範圍內產生更爲深遠的影響:它折射出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對法律價值的重新協調和平衡。在關注保護社會之外,對公民人權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現代刑事司法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

毒品犯罪被列入刑法,是刑法中最爲嚴重的犯罪類型之一。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沒有實物證據就要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實物證據和言詞證據中實物證據更具說服力,而言詞證據缺乏說服力。對於毒品犯罪這種類型的犯罪,缺乏實物證據無疑會使案件的審理對公訴方不利,所以對於毒品犯罪實物證據很重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