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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理論中證據有哪些不同分類

(1)根據證據的來源出處不同,可以分爲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理論中證據有哪些不同分類

(2)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可以分爲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3)根據證據事實形成的方法、表現形式、存在狀況、提供方式等,可以分爲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案標準(試行)》 第八條

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決定逮捕、移送起訴以及刑事申訴、抗訴案件等)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案件來源;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等有關人員的基本情況;
(3)訴訟過程;
(4)案件事實與證據;
(5)主訴、主辦檢察官意見及法律依據;
(6)承辦部門負責人意見;
(7)其他有關部門或專家意見。
刑事申訴案件報告,還應當有原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及適用法律情況;申訴理由、依據及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