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種類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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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羈押可以賠償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麼是可以賠償的:(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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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人請求衛生行政賠償的時效爲
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2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時效計算,還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應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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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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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