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訴需要國家賠償嗎
國家賠償律師解答2.63W
《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這種因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案件,屬於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檢察機關作出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實質上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 刑事偵 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無罪結論。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能證明有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能認爲有罪,就是無罪。無罪就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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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是什麼
1、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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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能代替國家賠償嗎
國家補償和國家賠償不是一回事,兩者並不相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承擔的賠償責任。而國家補償是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合法行爲造成損失給予的補償。二者引發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是違法行爲所引起的,而國家補償是合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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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1、提出賠償申請。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爲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2、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3、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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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爲被確認爲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