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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應當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在將惡意欠薪行爲入罪,進行如下限定:
一、主觀上必須是“惡意”。以非法佔有勞動者的工資爲目的這叫惡意。
二、“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不支付“,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逃避支付”和“拒不支付”兩種行爲,僅僅有這兩種行爲還不能構成本罪,在有這兩種行爲之後,經有關部門調查後,認定用人單位或僱主存在拖欠、剋扣工資並責令其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才能認定。
三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

惡意欠薪應當入罪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