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該如何對現場進行勘驗
在民事訴訟中,有些爭議的標的物無法移動或者不能攜帶、搬運至人民法院,而這些物件又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人民法院需要對這些標的物進行勘驗,比如,宅基地糾紛案件需要對宅基地進行測量。在民事訴訟中,勘驗是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的重要方法。
勘驗人進行勘驗,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以表明勘驗人的身份和具體執行的勘驗任務;同時,應當邀請勘驗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有關單位派員參加。比如邀請當事人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派出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派人蔘加,以利勘驗工作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勘驗時,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到場,以便他們瞭解勘驗情況,保護其合法權利。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的勘驗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勘驗現場進行保護,並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驗任務。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人代表或者有關組織的負責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勘驗工作的進行。
人民法院勘驗時,可以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拍照和測量,並將測量情況和結果製作成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請參加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簽名或者蓋章。勘驗筆錄作爲證據,開庭審理時應當當庭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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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證據不足的案子要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應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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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傳來證據是什麼?
一、間接證據(一)含義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二)遵守原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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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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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沒有舉證期限嗎?
一、民事訴訟二審沒有舉證期限嗎?民事訴訟二審有舉證期限的,一般是十天。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