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別人取證合法嗎
讓別人取證行爲,只要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沒有采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則其所取得的證據就具有證據效力。
並且審判人員在查看證據時,需要從以下方面對證據進行全面的認定:
1、證據是否爲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八條
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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