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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