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切未經查證屬實,由司法機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收集到的,在訴訟中被提出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是證據材料。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爲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爲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爲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爲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爲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爲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日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行政訴訟的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的證據材料。
9、民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在庭審中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對其不利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則免除陳述案件事實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當事人的自認行爲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不得任意撤回其在庭審中所作的自認,除非有充足證據能夠證明其所作出的自認與事實不符,並且當時的自訴確屬重大誤解所致。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
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是怎麼樣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具體規定如下: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
-
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嗎?
在刑事偵察中,微量物證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證就是體型或者痕跡相對較小或者不明顯。在案件的處理中,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那麼微量物證又是什麼,爲什麼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一、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簡單地...
-
技校老闆跑路不退費應該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如果技校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
-
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民事訴訟原告的舉證期限一般在一審階段,不會少於十五天,但若是在二審期間,那不會少於十天,且若是當事人想要補充舉證,那具體的期限還要跟法院來進行協商來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