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證據申請書範本
在我們進行調查證據的時候,是不能隨便進行調查的,是需要調查證據申請書的,而且,我國還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調查證據申請書是什麼樣的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調查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趙XX,男,出生於19XX年X月X日,漢族,住址:X省X市X區9-401室。
被申請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陝西省西安市XX區XX路X號。
請求事項:
請求XX區人民法院向西安XX發展公司收集調取證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糾紛一案已訴於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簡要敘述案件事實情況)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於法庭的正常審理,特申請法院調取、審查在西安XX發展公司處的有關證據情況。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年×月×日
附:1. 西安XX發展公司財務室:電話029-XXXXXX,地址:××市××區×湖路2號銀湖XXXXX,聯繫人:李×;
2.收集、調取證據的範圍和內容:西安XX發展公司涉訴的相關合同原件。
二、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僞,審查確定其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第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綜上所述,關於調查證據申請書,我們在撰寫的時候要注意,要註明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而且,不能涉及到個人的隱私和國家的隱私機密方面的信息,必須是公正合法的進行的,這樣纔會受到法律的保障,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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