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程序存在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調解程序存在哪些問題?
1、偏離法院的職能
法院是受理案件、審理案件的司法機構,不是調解部門,不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制定的程序履行其應有的職責,而不是按照其他法律的程序進行。羣衆發生糾紛,能事先調解的,都不會選擇到法院處理,不得已纔到法院,是希望法院立案、審理,以此解決紛爭,而不是不立案就調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在判決前的任何一個階段,只要當事人自願,均可以進行調解,沒有必要在立案前設立調解程序。這明顯違背國家設立法院的初衷和目的,也偏離了法院的職能。立案前的調解應當交給羣衆自己進行,或其他調解機構處理,而不是法院。
2、增加法院成本
1)增加人員成本。近年來,民事糾紛越來越多,法院系統本來人手不夠,審判人員既要開庭又要調查取證、寫法律文書,加班加點,辛苦勞累,法院應當增加專業的法官審理案件,以保證判案的質量。但眼見一些審判人員被調到法院的庭前調解部門,專門負責立案前的調解,擔當起調解員的角色,法院又不得不接收新的審判人員以補上審判庭的空位。如此做法既浪費審判人才,又增加法院負擔。
2)增加硬件成本。調解不是說說就算,總有個地方讓雙方坐下來談,總要準備一臺電腦、打印設備、紙張,法院不得不空出房間作爲調解室,這又增加了支出,最終還是要納稅人埋單。
二、調解非訴訟必要程序
對於民事案件的受理、審理、調解、執行等一系列程序,我國制定了《民事訴訟法》進行規定,它是程序法,法院應當按照該法制定的程序履行其應有的職責。《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可見,原告提交起訴狀及證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受理,而不是接受起訴資料後應當調解,調解作爲立案的前置程序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此外,部分人民法院在收取原告的訴訟材料時,引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文件,而不引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懂法,也知道違法,但明知違法而爲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可見,人民調解應當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基層人民法只是進行業務指導,而不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專門負責調解,更不應在先調解再立案。
儘管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調解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問題,但我國在民事訴訟法當中增加調解這一程序,主要是結合着民事糾紛的這種特殊情況考慮的。對調解程序存在着的這些問題是需要我國立法部門進一步去完善的,但兩被告也要知道,調解程序不是在所有的民事訴訟活動當中都是一道必要的程序。
-
法院起訴費用的標準有哪些
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實踐中,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通過訴訟來解決。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法律費用,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法院起訴費用的標準,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一、法院起訴費用...
-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該法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
-
那開庭了幾天出判決書?
一、那開庭了幾天出判決書?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
-
公司民事訴訟狀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有可能會因爲債務債權或者貨物的質量等各種原因跟其他機構產生民事糾紛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屬於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爲公司在人們心目當中感覺規模是比較龐大的,所以纔會另眼相看公司民事訴訟狀,小編就通過下面的這些資料給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