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事訴訟律師收費
律師與委託人之間在同一案件由於各地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案件之間的收費標準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而發生的名事代理費用,我國各地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是此費用必須在律師事務所收取。天津民事訴訟律師收費也有這個規定。本站的小編將內容整理如下。
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 (市場調節價)
第一條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應當考慮經營成本、資信水平、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因素,與委託人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價格。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羣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除第二條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的法律服務事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件收費和計時收費方式。
第四條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財產關係的,律師事務所代理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數額可以按下列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標的額超過10萬元至不滿100萬元的部分按6%收取;標的額超過100萬元至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4%收取; 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多個訴訟階段(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仲裁程序),從第二個階段起,可以酌減收費。
第五條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可以按計件收費,計件收費數額可以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內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事務,涉及財產關係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四條規定的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的標準收費;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五條規定的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計件方式收費。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認可的重大、疑難、複雜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引(市場調節價)》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收費數額的五倍以內收費。
第七條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可以協商按計時收費,計時收費數額可以在每工作小時500元至3000元幅度內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八條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數額可以在10%至30%內議定,具體比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可以根據聘請法律顧問單位註冊資本數額、年營業額、法律事務的多少及難易程度等確認法律顧問費數額,每年法律顧問費數額可以在6萬至60萬以內議定。法律顧問費的具體數額,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可以不受此幅度的限制。
第十條 依法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可以在上述規定收費數額的5倍以內收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認定爲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爲一審的案件;
(二)集團訴訟案件;
(三)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的案件;
(四)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方能辦理的案件;
(五)涉外(包括港、澳、臺)案件
(六)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認可的其他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第十一條 本收費指引由天津市律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收費可參照本收費指引執行。
第十三條 本收費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天津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參照國家關於放開服務價格的規定,作出了合理的調整,實行市場調查價,根據標的價格收取費用,最高只能收取5倍的律師費用,且只能在遇到一些比較重大、複雜的民事案件纔可視實際情況最高收取5倍律師費。更多相關知識,歡迎諮詢本站。
-
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一、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
-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
-
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什麼?訴訟時效中止效果是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規定是對於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礙限制了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情況,就會產生中止,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
-
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
一、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的,對於中止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