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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權利還可以主張嗎?

一、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權利還可以主張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權利還可以主張嗎?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權利就不可以在主張了。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權利的行使應受時效的限制,所謂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一定期間,而產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實。

二、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的法律後果如下所述: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爲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爲“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爲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爲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針對上訴時效的相關內容是有着明確的規定來約束的,不同類型的案件其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限也是有所不同的,在訴訟期限之內當事人有權就案件提起訴訟並向對方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一旦訴訟時效過期的,當事人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了,法院也有權不予受理。

標籤:訴訟時效 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