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錢怎麼處理?
一、合同糾紛的錢怎麼處理?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什麼?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後,解決糾紛的途徑主要有:雙方通過協商和解、由第三方進行調解,通過仲裁解決、通過訴訟解決。
1、協商
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
2、調解
所謂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雙方選擇的任何願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雙方共同朋友、雙方委託的律師、也可以是人民調解委員會,不過,不管是哪種,以雙方自願爲前提。
(1)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調解
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
(3)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又稱爲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後,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是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據此製作的調解書,與判決具有同等效力。調解書只要送達雙方當事人,便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執行,如不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請,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仲裁
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解決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終裁,裁決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於不規範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且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很多約定仲裁條款無效,往往是因爲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或者既約定仲裁解決又同時約定訴訟解決。
4、訴訟
如果未約定仲裁解決或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這就涉及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訴訟的管轄法院,但不是隨意約定。當事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爲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就合同的價款數額、價款支付等事項發生糾紛的話,可以首先確定糾紛的數額大小,在確定糾紛的數額之後,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比如說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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