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合議庭原告和被告必須要出庭嗎?
一、執行案件合議庭原告和被告必須要出庭嗎
合議庭審理原告被告都應當到場,如果委託了代理人的,可由代理人出庭。離婚案件例外,離婚案的原告和被告原則上都應出庭。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民事訴訟什麼情況下用合議庭
絕大多數的民事案件都是用合議庭審理的,合議庭的職責是:
(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等裁定;
(二)確定案件委託評估、委託鑑定等事項;
(三)依法開庭審理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案件;
(四)評議案件;
(五)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六)按照權限對案件及其有關程序性事項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見;
(七)製作裁判文書;
(八)執行審判委員會決定;
(九)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三、民事訴訟中合議庭是如何組成的
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議庭案件的審理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在場,從而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在審理的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爲,那麼執法人員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其目的也是爲了給予案件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
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決議?
一、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決議?法院可以在當事人的申請之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決議。勞動仲裁的裁決生效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裁決書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裁決書等材料。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
-
合同履行完畢後能否無效?
一、合同履行完畢後能否無效合同履行後,如果發現合同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惡意串通等情形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
-
訴前財產保全後幾天起訴
一、訴前財產保全後幾天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一般要求在30天內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
-
無力履行合同可否單方解除
一、無力履行合同可否單方解除可以。無力履行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爲。合同一旦簽約,受法律的保護。合同解除分爲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