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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合同該怎麼解除?

保險代理合同該怎麼解除?

一、保險代理合同該怎麼解除?

1、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發生時。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已達成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規定如果保險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事先約定的最低數量的代理業務額。則保險人有權行使解除權。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出現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覺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於國家政策、法令、計劃的變更使保險代理合同失去依據或合同內容與新的變更相違背。則當事人雙方必須自覺解除合同;

(2)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代理合同的義務或一方關閉、停業、分立、合併。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保險代理訂立的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即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的真實目的確實是爲了代理保險業務以取得手續費收入。

2、合法性原則。

(1)簽訂保險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合同主體)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2)保險代理合同所規定的保險代理行爲(合同客體)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3)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必須真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3、自願平等原則。

即保險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代理合同。

4、對價有償原則。

保險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易關係是提供服務和支付報酬的關係。

5、書面形式原則。

保險代理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用無歧義的文字明確表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保險代理合同需要遵守相關的原則纔可以訂立,因此解除的時候也需要按相關的規定來解除,對雙方都有制約,在實際生活中,類似這種保險代理合同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爲購買保險都是通過保險代理人購買的,所以如果有遇到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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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保險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