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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處理?

一、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處理?

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處理?

訴訟時效的抗辯處理是: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訴訟時效抗辯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爲特定行爲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三、抗辯的特徵是什麼?

(一)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爲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爲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爲,支配權的客體爲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爲民事法律關係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因爲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其行使的結果是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

(二)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纔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

(三)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並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抗辯是我國公民被賦予的權利,如果對於某一案件的訴訟時效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抗辯。法院將會對提出抗辯權的案件進行審理,最終決定是否對該訴訟進行受理。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


標籤:訴訟時效 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