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什麼時候有效,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判決書生效時間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二、民事判決書範文
民事判決書範文
xxxxx 民初字第xx號
原告xxx(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如果是企業法人或者集團訴訟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未成年人訴訟,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職務和住址)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兩個人)
被告:xxx(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如果是企業法人或者集團訴訟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未成年人訴訟,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職務和住址)
委託代理人:xxxx(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如有訴訟第三人,應寫清楚,內容同上)
原告訴被告 xxxxxx(寫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者寫:依法由審判員xxxx獨任審判),公開(或者是不公開)審理。 xxx 、xxx(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xxxxxxxx(寫明原告提出的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被告辯稱:xxxxxxxx(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有訴訟第三人的,要寫明訴訟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xxxxx (寫明法院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院認爲:xxxxxx(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 xxxxx(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目)之規定,判決如下:(判決結果)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 xxxxx 人民法院。
審判長:xxx
審判員:xxx
審判員 xxx
xxxx年 xx月 xx日
(院印)______________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xxx
針對不同性質的判決書,生效時間也是各有不同。併爲您提供了民事判決書的範文,希望能幫助您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爲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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