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幾種
一、民事訴訟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幾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
二、民事訴訟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序,所以,終審判決後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申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申訴不可能影響案件的執行,即你在申訴的同時,也必須履行判決書上規定你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我國的民事訴訟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即一個民事案件經過上下兩級法院的審理即宣告結束的制度。所以民事訴訟二審後還能上訴嗎的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終審判決後當事人依法不能上訴,如果有錯誤可以申訴。小編提醒大家,申訴過程中是不影響案件的判決的執行的。
貼心提示:法院採納絕對的證據,不能舉證就默認是沒有,如果原告對被告的舉證沒有要求質證也默認是承認的。起訴時,訴訟請求是很重要的,法院的審理是按照訴訟請求來展開的,起訴的觀點也要圍繞訴訟請求來展開,有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中二審不開庭審理,並不代表不對案件作出處理,這個時候其實可以進行書面審理,而不是一定要開庭審理。但就民事訴訟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有關司法解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除了這些情形外,其他的民事訴訟二審案件是必須要開庭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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