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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二審終審制不服怎辦?

一、如果對二審終審制不服怎辦?

如果對二審終審制不服怎辦?

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對於已經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係而言的。

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涉及已分割的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再審。

涉及未分割的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我國的訴訟程序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包括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以及民事訴訟的第二審程序以及再審程序等,此時在遇到訴訟的發生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