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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行爲?

什麼是職務行爲?
律師解析:職務行爲通常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的行爲,是履行職責的活動,與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爲相對應。職務行爲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職權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實施的行爲履行職務行爲;
第二,時空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範圍內實施的行爲通常都認定爲職務行爲;
第三,身份性,通常情況下,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名義實施的行爲都是履行職務的行爲;
第四,目的標準,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了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而爲的行爲,通常都認定爲是職務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