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發佈通緝令侵犯肖像權嗎?
肖像權侵權認定標準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爲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爲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
肖像權含義: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權利的限制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爲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從上面內容可以看出,是否侵犯肖像權主要是從兩個方面確認,一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二是他人一營利爲目的使用肖像。肖像權是每一位國家公民享受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解決他人對自己的傷害。
-
殘疾賠償金適用辦法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一、殘疾賠償金適用辦法的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一般員工出意外後的誤工費誰賠償
一、一般員工出意外後的誤工費誰賠償?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如果任何一方不賠誤工費(包括)工資,可以訴訟公交運輸責任、全責方意外傷害和人員公司工傷賠償。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一宅兩戶拆遷怎麼賠償?
一、一宅兩戶拆遷怎麼賠償?一宅兩戶拆遷兩戶進行補償。具體補償範圍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公民享有的姓名權有哪些權利
一、公民享有的姓名權有哪些權利1、改名權又稱姓名變更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權利人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願來變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不受他人的限...